1. 本會為鼓勵會員代表本人或子女努力向學,提升品德,特設置品學兼優之教育獎學金。
  2. 申請資格
    (1)合於前項規定之本人或子女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不含研究所)專科及高中或高職、國中,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2)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操行成績總平均為甲等、80分或無懲處紀錄者
    (3)肄業於公費學校或享有公費之學生如:軍事院校、師範學校等不得申請。
    (4)學科成績有任何1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3. 本會教育獎學金設置辦法請至下方附件瀏覽。
  4. 本年度教育獎學金申請書請見下方附件;敬請合乎申請資格者於114年09月01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掛號惠寄本會以便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