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徵詢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內容意見事,請相關會員廠踴躍填復,請 查照。

說 明:

  1.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雙一字第1100450572B號函辦理。
  2.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於102年12月1日生效,迄今實施將滿8年,依據協定第22章第5條規定,臺紐雙方應定期就協定各章節進行整體檢視。
  3. 為確保該協定內容確實符合我國產業需求,提供我國廠商對紐西蘭市場擁有最佳投資經商環境,請會員廠商依據附件格式,就協定內容、市場進入及非關稅障礙等惠示卓見。
  4. 檔案填寫完成後,請於7月2日前以email回復國貿局承辦人陳時泰;電子郵件信箱stchen@trade.gov.tw。

相關附件:

  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案公告
  2. 徵詢回復格式
  3.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