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管署已公告新冠肺炎「企業快篩注意事項」,其實施重點包含:

(1)   國內企業如欲使用抗原快篩,應備妥抗原快篩計畫(範例見說明二之連結)向地方政府指定之單位報備,以利地方政府預先掌握,俾後續相關防疫應處。另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督導業管企業防疫狀況,亦可要求企業向其報備抗原快篩計畫及執行結果。

(2)   倘員工抗原快篩陽性,雇主應負責依照地方衛生單位指示安置抗原快篩陽性者,於等待核酸檢驗結果期間,雇主務必安排適當隔離處所,或在適當的防護下盡速安排快篩陽性員工回住所隔離,等待核酸檢驗結果,並確保抗原快篩陽性者不可以離開指定處所。後續經核酸檢驗結果陰性者可以解除隔離,惟仍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採檢後第14天

二、疾管署「企業快篩注意事項」請見(https://reurl.cc/Q96xnM)

三、企業快篩試劑及防護配備廠商名單等相關資訊,可參考工業局官網防疫專區,或撥專線0800-00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