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月14日書函請公會通知相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燃氣器具商品檢驗驗證事項,包含以下3點:

(1) 商品檢驗標識R字軌識別號碼,得作為燃氣器具檢驗標準CNS 13602第8.1節(h)所稱應標示之製造廠商代號。
(2) 檯面式及嵌入式燃氣台爐,其廠牌、型號須標示於器具表面之容易辨識處,惟其餘標示項目可同意標示於本體內部。
(3) 燃氣台爐旋鈕處須標示「OFF」或「關」。

考量部分已完成檢驗之燃氣台爐商品,可能未符合前揭說明之第(2)項及第(3)項,請相關廠商於111年1月1日前完成技術文件修正。

本會公文連結請見:P8071_燃氣器具商品檢驗驗證事項

以上訊息轉知,敬請會員廠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