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轉知各所屬分店、經銷商及通路展售店,確實張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並配合稽核作業,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工研能字第1130002609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受經濟部能源署委託自即日起至12月止,將派稽核員至各店家針對節能標章圖示張貼之正確性進行稽查。

三、依據「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廠商使用節能標章時,顏色應以藍色及紅色標準色印刷且不得變形,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及第二十點規定「廠商僅得將節能標章使用於獲證之產品,不得將節能標章用於其他未獲證之產品,亦不得將節能標章作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之用」。有關節能標章獲證產品資訊與其他細節之相關訊息請詳見節能標章網站(https://www.energylabel.org.tw/)。

四、受訪店家如對檢查有任何疑義,可洽詢下列聯絡窗口: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李慶育小姐/電話(03)591-5422、楊佩雯小姐/電話(02)8772-8082分機591、陳品彤小姐/電話(02)8772-8082分機595。經濟部能源署:許証泓技士/電話(02)2775-7590。

五、檢附工研院工研能字第1130002609號函,提供會員廠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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