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燃氣器具承裝業者不得自行換裝天然氣開關閥(或超流量遮斷),以免受罰。

  1.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規定,有關天然氣開關閥(或超流量遮斷閥)之業務為「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範疇,應由取得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承裝業者施作;燃氣器具承裝業者如於安裝作業中遇到用戶家中之天然氣開關閥(或超流量遮斷閥)流量不足(或管徑不符)之情況,應具備「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資格始得作更換之行為,否則應洽當地天然氣公司協助換裝。
  2. 未依規定取得執照,擅自從事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本會業者並請告知所屬經銷商等,務必留意以免觸法受罰。
  3. 本會公文敬請查收附件,敬請轉知相關承裝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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